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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官方回复!消防灭火用气瓶的定期检验不适用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2023-08-30 12:05:17   浏览量:7100

官方回复!消防灭火用气瓶的定期检验不适用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根据《吉林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有关规定,吉林气体灭火系统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然而,最近有网友在 市场监督局官网留言咨询相关问题时,却得到截然不同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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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对不同气瓶的检验周期

 关于消防灭火气瓶定期检测的疑问

各位领导:

根据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规定,1.2适用范围(2)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以及消防灭火用气瓶,应当满足本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根据这条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消防灭火用气瓶,只需在设计制造的时候满足本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而在使用单位只需做日常的维护保养,无需对气瓶做定期检测。留言日期:2023-08-08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消防灭火器用气瓶不需取得气瓶充装许可。消防灭火用气瓶应当满足《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其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不适用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气瓶需要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其他请咨询相应主管部门。回复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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