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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特殊重要设备室”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10-08 10:50:35   浏览量:2266

     《建规》8.3.9中,要求“特殊重要设备室”采用吉林气体灭火系统,根据条文解释要求:特殊重要设备,主要指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中,发生火灾后将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关键设备。

       人防工程中图书、资料、档案等特藏库房,重要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变配电室和其他特殊重要的设备房间都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

       建筑设计防火2014--8.3.9说明:高层民用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也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

       综上所述特殊重要设备室是个相对的概念,没有明确的定量指标,应结合实际使用功能,与业主、运营方沟通确定。比如某些项目的变压器室、配电室、弱电机房、以及某些通信机房、计算机房等,这些设备一旦停运,其损失大小,是否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也就是说,特殊重要设备属于需要保障连续工作,不能随意中断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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