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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泄压装置, 是指当吉林气体灭火系统中的灭火剂喷放时, 防护区内的压力值达到规定值时自动开启泄压的装置, 简称泄压口, 也称自动泄压装置, 一般安装在吉林气体灭火系统保护区外墙。
1、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吉林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版) GB/T50193-1993 3.2.6 推荐性条文)
本条规定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其位置应距室内地面2/3以上的净高处。因为吉林二氧化碳比空气重,容易在空气下面扩散。所以为了防止防护区因设置泄压口而造成过多的吉林二氧化碳流失,泄压口的位置应开在防护区的上部。
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对防护区内的泄压口也作了类似规定。例如,ISO 6183规定:“对封闭的房屋,必须在其更高 点设置自动泄压口,否则当放进吉林二氧化碳时将会导致增加压力的危险”。BS 5306规定:“封闭空间可燃蒸气的泄放和由于喷射吉林二氧化碳引起的超压的泄放,应该予以考虑,在必要的地方,应作泄放口。”
在执行本条规定时应注意: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保护的大多数防护区,都不是完全封闭的,有门、窗的防护区一般都有缝隙存在,通过门窗四周缝隙所泄漏的吉林二氧化碳,可防止空间内压力过量升高,这种防护区一般不需要再开泄压口。此外,已设有防爆泄压口的防护区,也不需要再设泄压口。
《吉林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对于泄压口的规定,即一般需要设置,但防护区存在门窗的,可不设置泄压口。
2、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吉林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吉林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3.2.7 强制性条文)
防护区需要开设泄压口,是因为吉林气体灭火剂喷入防护区内,会显著地增加防护区的内压,如果没有适当的泄压口,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将可能承受不起增长的压力而遭破坏。有了泄压口,一定有灭火剂从此流失。在灭火设计用量公式中,对于喷放过程阶段内的流失量已经在设计用量中考虑;而灭火浸渍阶段内的流失量却没有包括。对于浸渍时间要求10min以上,而门、窗缝隙比较大,密封较差的防护区,其泄漏的补偿问题,可通过门风扇试验进行确定。
由于吉林七氟丙烷灭火剂比空气重,为了减少灭火剂从泄压口流失,泄压口应开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即泄压口下沿不低于防护区净高的2/3。
《吉林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对于泄压口的设置比较强硬,属于强制性条文,由此开始,泄压口成为吉林气体灭火系统的配套必备设施。
3、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吉林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7.2.2)
到验收规范,只针对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言下之意即门窗没有密封条的防护区就......你懂的。
再到《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的横空出世,直接废止了《吉林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防护区设置泄压口的强条,并直接作出防护区维护结构需满足耐超压的性能:
4、全淹没吉林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超压性能,应满足在灭火剂释放和设计浸渍时间内保持围护结构完整的要求。(《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8.0.2)
换言之,即气体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必须满足耐超压性能,也就无需设什么泄压口。常见的一些电信机房,喜欢采用玻璃隔墙作围护结构的,需拿出其满足耐超压性能的证明文件,否则可能影响消防验收的通过。